本页主题: 借条写成收条 称借款是奖励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xiaoxia8233
级别: 侠客

逛逛xiaoxia8233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6
威望: 22 点
金钱: 330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0(小时)
注册时间:2006-11-18
最后登录:2007-01-24

 借条写成收条 称借款是奖励

0
重庆时报讯(记者 禄成聪)销售经理向董事长借钱购车的借条写成了一张收条,公司向法院起诉时,经理竟辩称是公司给的“奖励”。近日,市五中院认为经理不能提供奖励证明,判决经理返还借款给公司。
重庆永钢公司董事长沈永钢介绍,2004年,销售经理唐增平向公司借25.5万元买车,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之后,公司数次要求唐归还钱,但唐均置之不理。公司决定起诉唐时才发现,唐写的不是借条,而是一张写有“今收到永钢公司购车款25.5万元”的收条,落款人是唐增平。

去年7月5日,永钢公司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唐归购车款及一些平时的借款共近27万元。庭审中,唐辩称是公司给的奖励。一审法院认为收条,不能证明唐向永钢公司借了款,法院驳回永钢公司的请求。永钢公司又向市五中院提起了上诉。五中院认为,唐增平没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到的钱是公司给他奖励,终审判决唐增平给付永钢公司25.5万元

报道来源:重庆时报
Posted: 2007-01-24 10:04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 Baby169.net -- » 文学天地

CopyRight baby169.net @ 2007 Code PHPWind
浙ICP备05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