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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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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夺小兔子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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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夺小兔子的官司

    周日,我女儿、啦啦、楠楠先在啦啦家玩,过后转移阵地到我们家。回来时,女儿抱了个玩具小兔子欢天喜地告诉我们,是啦啦送给她的。
    她们三个在客厅和玩具房玩耍,过了一、两个小时,女儿突然到房间问妈妈:“啦啦说要把小兔子拿回去。”
    “那就还给她吧。”妻子说
    “可我喜欢小兔子,而且她答应送给我的。”女儿显得很不情愿。
    “喜欢也没有办法,那是人家的啊。”妻子答。
    女儿又回客厅了,我以为事情就这样了。几分钟后,我出去客厅喝水时,猛然发现,啦啦哭丧着脸站在电视机旁。怪事了,难道三个女孩在一起还斗殴?而刚才并没听见她们吵架或打架呀。我很惊奇地问是怎么回事,坐在沙发上女儿和楠楠说,啦啦想把小兔子拿回去。
    不用说了,肯定女儿拒绝归还小兔子。没想到刚才女儿的问题还有这么复杂背景,我竟没当回事!
    啦啦就为这点事哭泣,表现实在让我有些失望,三个小朋友中,数她年龄最大了。
    不管如何,看来孩子们的谈判陷入了僵局,我该出手介入了。我明白,我只是作为一个积极的调解者出现,协调孩子们解决问题,并不是我来解决问题,我也决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
    首先我劝说女儿把小兔子还给啦啦,理由是既然人家是送你的,白送的,不是我们花钱买的,那么人家要回去也是合理的,你再喜欢也没办法。女儿仍然不乐意,但是态度还是讲理的。如果我一定要求她这样做,再给她戴些高帽子,比如同情一下哭泣的啦啦,做个比啦拉懂事的好孩子等等,她也会答应的。可我也不想太为难孩子,她也许真的喜欢这个玩具,而且人家确实答应送她的,女儿并没有做错事。
    因此,我提出第二个方案:让啦拉选择一样你的玩具或书作为交换。女儿同意了,我叫她们协商,但女儿却要我去传话。我觉得人家刚刚闹矛盾,开始搭话总有些尴尬。所以,我帮传了话。啦啦却摇头拒绝了。
    这样,我给出第三个方案:借小兔子给女儿玩几天。女儿也同意了,啦啦呢?至少没有摇头反对。看来这个方案可行,于是我提出期限——一个星期,然后就让啦啦去考虑。在沉默中,我突然想到刚才忘记的一个问题,问:
    “啦啦,你先前为什么要答应送给冰冰(我女儿)呢?”
    她支吾了一阵,说:“那是开玩笑的。”
    这个解释很勉强,有点强词夺理,马上引来女儿有理有据的反驳:“你刚才又没有说。”又说:“我明明都拿下来了。”
    好歹她们又继续对话了,面对女儿的质问,啦啦再次陷入沉默。女儿开始央求她,说:“就借我玩几天嘛,好不好?啦啦!”
    大概又沉默了一分钟,啦啦表态了,说:“最多借给你三个星期。”——这已经超过我的预想了。
    一场官司以当事人自愿和解告终,很快,三个孩子又在一起做游戏了。
    我就是这样协助孩子们解决纠纷的。孩子们在一起玩耍,有争端很正常,不必大惊小怪。相反,我觉得,利用成年人的生活经验,适当引导孩子们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反而有助于让孩子认识到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界限,掌握和人相处的技巧,懂得协商和让步,学会尊重别人。
    关键问题是家长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家长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自以为是,为了表现自己的高风亮节,为了给孩子树立个大公无私的榜样,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强加到孩子身上。比如,如果在场的不是我,是别的家长,他可能会不由分说要我女儿把小兔子还给啦啦。反过来,如果在场的是啦啦的家长,他也许非要啦啦放弃小兔子不可。这种处理方式,漠视孩子的意志,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无助于建立游戏规则。结果是家长、双方争斗的孩子,三方都受伤,得不偿失。
    这场纠纷很明显的表现出来,我调教出来的女儿,比啦啦懂事多了,虽然啦啦比她还大。所以,我认为我以尊重孩子为原则的教育方法是成功的。
    过后,我称赞女儿的表现很好,顾大局,识大体,会谦让,有大姐姐的风范。同时也提醒她,啦啦出尔反尔,说话不算数,以后再送东西时,就要把丑话说清楚。如果她再三犯这种错误,那么她再送东西时,你就干脆不要了。此次我们可以谅解她,但不要跟她学,我们说话还是要讲信用。
    女儿说话一直是很讲信用的,我相信她以后还会如此。
    只是我忘记了一件事情,我该提醒啦啦:吸取教训,以后送东西给别人时,一定要把结果想清楚。如果是开玩笑,就早点说明。免得闹到最后不仅自己失了风度,又搞得大家不开心。
    下次见面,我会在适当的时机和她说明这个道理。
我的儿童家庭教育博客:
http://zhongyucheng.tianyablog.com/
Posted: 2006-06-01 15:5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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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做得很棒,我也不赞成让孩子无条件退让这样的做法。
训育儿童自律的四大原则:延迟满足、承担责任、忠于真相、求得平衡。

我们必须接受每一名儿童的独特性。成长的自由不仅仅指行动、探索、意愿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做自己”的自由。

知一切佛及与我心,悉皆如梦;知一切佛犹如影像,自心如水;知一切佛所有色相及以自心,悉皆如幻;知一切佛及以己心,悉皆如响。我如是知,如是忆念:所见诸佛,皆由自心。
Posted: 2006-06-02 11:31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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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觉得楼主对于拉拉的评价不是非常准确,我现在还说不出来哪里不对劲。
训育儿童自律的四大原则:延迟满足、承担责任、忠于真相、求得平衡。

我们必须接受每一名儿童的独特性。成长的自由不仅仅指行动、探索、意愿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做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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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6-02 11:36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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