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下面是引用远足于2007-01-23 08:38发表的:
婚姻存续期间投入投入公司的股份,如无相反证据,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此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一般的原则是一方取得全部股份,另一方应得的股份以折价的方式(多以金钱)给付。和夫妻双方分割一套房屋差不多的。
谢谢,那如果这个股份的投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譬如是基础设施投入,如路的建设,回报是以后逐年的收费,离婚时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写的关于假如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有双方签字真离婚时是否有效?麻烦了.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