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4 5678» Pages: ( 4/14 total )
本页主题: 远足“普法”专栏(有用人单位版的劳动合同法资料,需要的请站内短信我)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odayhappy
级别: 骑士

逛逛todayhappy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297
威望: 2966 点
金钱: 6367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2347(小时)
注册时间:2004-09-14
最后登录:2008-05-12

 

请问一下,婚后在什么情况或什么条件下购房算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谢谢.
Posted: 2006-02-15 12:00 | 54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夫妻二人带上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做婚后财产公证就可以了,详细情况咨询公证处
杭州市公证处 * 延安路499号   310006  
杭州江干区公证处 * 采荷路16号   310016  
杭州上城区公证处 * 惠民路26号   310002  
杭州下城区公证处 87222559 长宁街3号   310003  
杭州拱墅区公证处 * 湖墅南路399号   310011  
浙江省公证检验行 87067966 思敬里1号   310006  
杭州西湖区公证处 87962403 浙大路9号   310013  
浙江省公证处 * 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   310007
[ 此贴被远足在2006-02-16 11:01重新编辑 ]
Posted: 2006-02-16 10:53 | 55 楼
喜美
÷÷÷÷÷÷÷÷÷÷÷÷÷÷÷÷÷÷
级别: 论坛版主

逛逛喜美的博客

精华: 18
发帖: 20416
威望: 35734 点
金钱: 760 $
宣传贡献: 0 点
朋友圈: 旺财
在线时间:509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4-13
最后登录:2008-05-12

 

时而阳光天真
时而英气逼人
白皙的皮肤
上扬的嘴角
特殊的使命
360度无死角
每一点都是HC的理由
哈哈
Posted: 2006-02-16 19:19 | 56 楼
小火把
级别: 光明使者

逛逛小火把的博客

精华: 5
发帖: 5077
威望: 14374 点
金钱: 85328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3352(小时)
注册时间:2004-05-05
最后登录:2008-02-19

 

请问:
男方在婚前买的期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按揭也一直男方父母在供。婚后房子才交付,这样应该不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吧。但是女方想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这样就变成共同财产吗?若日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这套房子会如何分割呢?



Posted: 2006-02-18 00:54 | 57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Quote:
下面是引用小火把于2006-02-18 00:54发表的:
请问:
男方在婚前买的期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按揭也一直男方父母在供。婚后房子才交付,这样应该不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吧。但是女方想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这样就变成共同财产吗?若日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这套房子会如何分割呢?

法院一般认定房产证上记载的名字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房产证如果有女方的名字,她就是房子的共有权人。离婚时法院也会以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按揭也一直男方父母在供”,离婚时男方的父母可以要求偿还相应的本金及利息。
协议离婚怎么分就看当事人怎么商量了。
房屋案件涉及到以下法律关系: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业主和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合同关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自己的钱能够拿回来要求房子(房子要办保险)抵押给银行,同时开发商做保证。
Posted: 2006-02-20 11:45 | 58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第三者强制险近期出台
本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从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来看,该《条例》出台应该指日可待。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牗简称强制三者险牘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隔近两年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能出台。“症结”出在《条例》与道交法第76条的衔接上,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各界存在较大争议。

  据悉,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建立交通安全违章信息共享平台等,确保强制三者险制度顺利运行。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强制三者险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Posted: 2006-03-03 11:19 | 59 楼
天刚亮了
级别: 风云使者

逛逛天刚亮了的博客

精华: 2
发帖: 2674
威望: 5759 点
金钱: 68979 $
宣传贡献: 0 点
朋友圈: 2008年的入学娃
在线时间:2287(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27
最后登录:2008-05-12

 

谢谢远足。
[ 此贴被天刚亮了在2006-03-29 15:25重新编辑 ]
Posted: 2006-03-29 14:42 | 60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花甲老汉"骂死"村主任被判一缓二
2005年10月14日14时许,贾振波老汉与几位村民赶着马车到村西大沟中拉山皮土,正巧遇上32岁的村主任王晓辉。贾老汉因询问村里卖山皮土的事与王发生争执,二人由口角到厮扯,王晓辉用手推搡贾振波,贾顺势将王的右手咬伤,几位村民见状当即将二人劝开。贾振波被人拉到沟北,此时,他与王晓辉相距50余米。二人虽然被人劝开,但仍余怒没消,一个在沟北骂,一个在沟南骂。骂着骂着,王晓辉哼的一声突然裁倒在地上,在场的人七手八脚,有的掐人中,有的掐虎口,等把村医生找来的时候,人已经不行了,经送县医院急救,也没能挽回性命。经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晓辉系多种因素诱发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案发当天,贾振波被辽宁省黑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七天后经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振波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贾振波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对其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本罪中主观方面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被告人贾振波主观上没有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琐事对骂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作为同村村民,对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有一定了解,其辱骂羞辱的结果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告人应是能够预见的,主观上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因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Posted: 2006-03-30 11:15 | 61 楼
我在高飞
级别: 骑士

逛逛我在高飞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59
威望: 89 点
金钱: 149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33(小时)
注册时间:2006-03-29
最后登录:2006-11-16

 

远足同志太好了。
Posted: 2006-03-30 23:31 | 62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秀水街卖假名牌败诉给制造大国中国的启示
中新网4月19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将沸沸扬扬了近一年的世界五大知名品牌联手中国打假官司画上了句号。
尽管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汪自力还言之凿凿地要继续申述,但是从记者采访的各方反映来看,秀水街的胜算不大。因为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怀效锋评价这一官司的终审判决时说,该判决不仅有力地制裁了侵权行为,也表明了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就在昨天,发起本次诉讼之一的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一审赢得了另一场围剿假名牌的官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北京朝外门购物商场有限公司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15万元,理由是该商场售卖假“LV”(路易威登商标)箱包。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说,北京市高院适用的法律并不是最新规定,但以前没认真实施或引用过。该案终审判决虽不能算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一件特别重大的事件,但是,它也有着独特的标示意义:以后商家在纵容售假卖假就得特别小心了。
李顺德说,历史上的秀水街一度是闻名国内外的假名牌集散地,在中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法制环境尚在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这种“秀水街现象”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发展地方经济,培养国人注重品牌的意识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它的存在对于培养国有名牌,树立国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实起了负面作用。事实上,秀水街的假名牌之所以很有市场,就是因为那儿的许多产品除了品牌是假冒的,质地并不差。在今天我们要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的过程中,必须重新纠正国人的认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应对国际压力,还是为了培育和发展我们自己的国有名牌。因为秀水卖的不只是国外假名牌,也包括国内假名牌。
秀水街方面的代理人也承认,这一判决对保护知识产权有意义,会让商户更加自律。但秀水街的顾客很多都是国外顾客,甚至是五大商家所在国家的消费者,因此约束假名牌不只是商家的责任,也有消费者自觉正当消费的责任和意识的问题。
Posted: 2006-04-19 10:15 | 63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开店卖假名牌和盗版光碟的要小心一点,这次恐怕雷声大,雨点也大,美国的强大压力和国内的需要双重因素导致的
Posted: 2006-04-19 10:17 | 64 楼
流云
凡人
级别: 贵宾

逛逛流云的博客

精华: 114
发帖: 11674
威望: 57157 点
金钱: 448444 $
宣传贡献: 39 点
在线时间:1956(小时)
注册时间:2004-02-25
最后登录:2008-01-07

 

高人。 高人。各么我也凑热闹问一个案例啊:比如一对夫妻 A男B女 现在A男以他的收入和他父母的收入合买了套房子 房子写父母的名字 那么这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开支? 如果没有共同担负家庭开支呢?或者女方就是无收入的呢? 假设B女并不知道A男和他父母有此购买行为。 如果不是和父母合买,而是和兄弟姐妹合买呢? 法律意义有变化吗?

再如,前面说到A男或者B女的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把自己名下的工资转移到其他人,比如父母帐户上去,那么算不算损害共同财产?或者蓄意恶意转移财产?
有内容地生活;尊重你的空间。
勉力留住青春是窘迫的,因为根本留不住。
让那些善的,好的,美的,沉淀下来,就是留住了光阴。
Posted: 2006-06-22 22:32 | 65 楼
叶知秋
级别: 骑士

逛逛叶知秋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326
威望: 2619 点
金钱: 20668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847(小时)
注册时间:2005-06-06
最后登录:2008-05-09

 

请问:1、男女双方离婚,有一男孩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应为他总收入的多少?(法院常规的审判为多少)
   2、男女双方离婚后,若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继期间有重大经济问题,需要赔债,这笔 债务是否为男女双方共同债务?
[img]c:\img_0795.jpg[flash]
Posted: 2006-06-23 14:14 | 66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Quote:
下面是引用流云于2006-06-22 22:32发表的:
高人。 高人。各么我也凑热闹问一个案例啊:比如一对夫妻 A男B女 现在A男以他的收入和他父母的收入合买了套房子 房子写父母的名字 那么这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开支? 如果没有共同担负家庭开支呢?或者女方就是无收入的呢? 假设B女并不知道A男和他父母有此购买行为。 如果不是和父母合买,而是和兄弟姐妹合买呢? 法律意义有变化吗?

再如,前面说到A男或者B女的工资收入是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把自己名下的工资转移到其他人,比如父母帐户上去,那么算不算损害共同财产?或者蓄意恶意转移财产?

呵呵,流老师,这是给已经上过《民法》的学生出的《婚姻法》的期末考试题目吧?
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意见并不是非常统一,大多数的法院以房产证记载的名字为房屋的产权人,至于A男的买房支出往往作为其对父母的债权处理。所以这房子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父母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后财产一般视为共同财产,与是否共同承担家庭开支关系不是很大。同样是否共同财产与女方有无收入也关系不大。
与兄弟姐妹合买在法律意义并无变化。

把自己名下的工资转移到其他人,比如父母帐户上去,是损害共同财产(法律关系)。而你说的”蓄意恶意转移财产”指的是行为。
Posted: 2006-06-30 15:58 | 67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Quote:
下面是引用叶知秋于2006-06-23 14:14发表的:
请问:1、男女双方离婚,有一男孩归女方抚养,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应为他总收入的多少?(法院常规的审判为多少)
   2、男女双方离婚后,若发现男方在婚姻存继期间有重大经济问题,需要赔债,这笔 债务是否为男女双方共同债务?

1。一般为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有很多例外的情况,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
2、如果重大经济问题指的是经济犯罪,而所分割的财产有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关的权利人可以依据民法上的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理论上,在女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女方分得多少他人所以的东西,就返还多少。可以理解为按份的共同之债,不能理解为连带的共同之债。
Posted: 2006-06-30 16:10 | 68 楼
水心
牛魔王
级别: 光明使者

逛逛水心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3777
威望: 20872 点
金钱: 22252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2358(小时)
注册时间:2004-05-12
最后登录:2008-05-12

 

哈哈,把前面的案例都看了,学到不少 3Q~
Posted: 2006-06-30 20:02 | 69 楼
haitian
级别: 侠客

逛逛haitian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3
威望: 3 点
金钱: 6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0(小时)
注册时间:2006-08-26
最后登录:2007-07-12

 

我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和生完小孩刚满一个月的时候,两次提出离婚,并且多次说不爱我,让我在这期间很痛苦,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让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了?
Posted: 2006-08-26 15:26 | 70 楼
远足
级别: 圣骑士

逛逛远足的博客

精华: 0
发帖: 703
威望: 34182 点
金钱: 73444 $
宣传贡献: 0 点
在线时间:1139(小时)
注册时间:2004-08-04
最后登录:2008-05-12

 

Quote:
下面是引用haitian于2006-08-26 15:26发表的:
我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和生完小孩刚满一个月的时候,两次提出离婚,并且多次说不爱我,让我在这期间很痛苦,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让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了?

建议不要起诉,法官不太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退一步讲,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举证上也比较困难。
Posted: 2006-08-27 08:11 | 71 楼
«123 4 5678» Pages: ( 4/14 total )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 Baby169.net -- » 爹地妈咪嘉年华

CopyRight baby169.net @ 2007 Code PHPWind
浙ICP备05000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