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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远足“普法”专栏(有用人单位版的劳动合同法资料,需要的请站内短信我)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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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房东把房子交给单位的时候,应该连同上面的不可移动的附属物也交与了,如你方要用的,可与他协商,如其要拆卸的,应不能破坏原有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他还有义务恢复原状.其实,你窗户也不应该让他拆掉.
Posted: 2008-01-23 20:31 | 19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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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7楼青青子矜于2008-01-23 16:30发表的  :
你好,我也请教一个问题

腾空旧房,交了预付款,与单位里签订了入住协议,拿到了钥匙,但房产证还没有办出。
房子里面还有前任房主的一些破家具,以及无法搬走的壁柜
和前任房主联系了数次,他开始想要一些费用,等我们明确表示不需要这些家具的时候,他表示会处理。后来双方还在房子里碰了一次面,当时他把能拆下来卖钱的窗户啊什么的,都拆了卖了。但是那些木头家具,收破烂的也不要,然后就一直放在房子里。电话联系了数次,不同意我们处理,均说自己会处理,就是太忙,没时间。
.......

发一份书面函件给他,让他于15天内搬出,否则当垃圾处理,函件通过EMS和传真的方式同时发出,尽到通知义务就可以了。
或者打电话给他,同时录音。
Posted: 2008-01-24 11:28 | 199 楼
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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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8楼浮出水面于2008-01-23 20:31发表的  :
其实房东把房子交给单位的时候,应该连同上面的不可移动的附属物也交与了,如你方要用的,可与他协商,如其要拆卸的,应不能破坏原有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他还有义务恢复原状.其实,你窗户也不应该让他拆掉.

你说的有道理,窗户与房子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没有事先的协议则主物与从物一起转移。
Posted: 2008-01-24 11:33 | 20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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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明白了

多谢多谢
Posted: 2008-01-24 12:32 | 201 楼
小毛猫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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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新的劳动法和老的劳动法.对于我们"打工"的,有那几点"好处"    

谢谢!!

我叫雯雯,但是一点也不文气!!2004.02.03是我的生日!!!
Posted: 2008-01-29 15:45 | 20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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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2楼小毛猫0516于2008-01-29 15:45发表的  :
你好!我想问:新的劳动法和老的劳动法.对于我们"打工"的,有那几点"好处"    

谢谢!!

新的劳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侧重于保护相对弱势群体劳动者(打工的)的利益,碰到事情了翻翻劳动合同法一般都对劳动者有利。
有这么一个说法:老板让司机压双黄线,对面马路空荡荡的,这时司机可以打开车门走,再见都不用说,老板还得把经济补偿金送到该司机的手中
不过长远看,并不一定是好事,据说广东有六百多家企业搬到越南去了。
Posted: 2008-01-30 08:47 | 20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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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8-02-08 10:54 | 20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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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8-02-08 10:55 | 20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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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一下
我06年购买的一套二手房,顶楼带露台,买的时候露台是做成阳光房子形式的的(为当时的业主所改建,并将当时的一条排水沿沟改换成了一条排水管),今年1月份开始,因为所用的材料老化等原因造成雨水渗漏至楼下客厅,现楼下要求我们和物管进行修复。请问露台作为共公部分,且此渗水是因为前业主的改建所引起,我们和物管之间该如何明确各自费用的承担部分,是作为公共部分全部由物管维修,还是由我们现在的使用人维修,还是共同承担,如果楼下上诉的话,我们会不会很被动?
谢谢?
晨晨说:结婚就是两个好朋友相亲相爱!
Posted: 2008-02-18 16:45 | 20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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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在新的劳动法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续或自己要求不续,能获的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Posted: 2008-02-19 10:16 | 20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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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6楼明月于2008-02-18 16:45发表的  :
你好,请教一下
我06年购买的一套二手房,顶楼带露台,买的时候露台是做成阳光房子形式的的(为当时的业主所改建,并将当时的一条排水沿沟改换成了一条排水管),今年1月份开始,因为所用的材料老化等原因造成雨水渗漏至楼下客厅,现楼下要求我们和物管进行修复。请问露台作为共公部分,且此渗水是因为前业主的改建所引起,我们和物管之间该如何明确各自费用的承担部分,是作为公共部分全部由物管维修,还是由我们现在的使用人维修,还是共同承担,如果楼下上诉的话,我们会不会很被动?
谢谢?

(1)没有特别约定,露台属于该单元所有业主共有;
(2)所以没有改建过的露台渗漏费用应该由该单元的全体业主均摊;
(3)你作为露台的实际使用人可以主张露台渗漏费用由大家均摊;但如此主张的可能负面影响是其他承担费用的业主主张露台的共有权;
所以权衡以后,如果你实际在使用露台,建议你自己承担费用比较好。
Posted: 2008-02-19 14:17 | 20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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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7楼文文的果果于2008-02-19 10:16发表的  :
你好,想问下,在新的劳动法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续或自己要求不续,能获的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20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补偿标准补偿;
2008年以前按照旧法不补偿,一般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合同自然到期不用补偿,用人单位提前要补偿。
Posted: 2008-02-19 14:20 | 20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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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远足
我再问下,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
我可否要求前业主来承担这次拆除和维修的费用
晨晨说:结婚就是两个好朋友相亲相爱!
Posted: 2008-02-19 14:29 | 2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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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7楼文文的果果于2008-02-19 10:16发表的  :
你好,想问下,在新的劳动法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续或自己要求不续,能获的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继续回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可以得到补偿
Posted: 2008-02-20 09:35 | 21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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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起诉理论上可以
属于侵权行为
但请注意两年的诉讼时效和举证的难度
前面极有可能否认自己实施过改装露台的行为
Posted: 2008-02-20 09:38 | 21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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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那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续约也不能要求赔偿吗?可能我们公司老板觉得我们都是老员工,无所谓,把工资压得很低,但新招的员工却开得很高,新进员工和五六年的老员工基本没有差别.另,如果是合同到期,我们不用写什么辞职报告吧?如果公司或我们想续约,是否都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问题很多,麻烦你,谢谢

Posted: 2008-02-20 09:48 | 21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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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3楼文文的果果于2008-02-20 09:48发表的  :
噢,那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续约也不能要求赔偿吗?可能我们公司老板觉得我们都是老员工,无所谓,把工资压得很低,但新招的员工却开得很高,新进员工和五六年的老员工基本没有差别.另,如果是合同到期,我们不用写什么辞职报告吧?如果公司或我们想续约,是否都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问题很多,麻烦你,谢谢


公司不续约可以赔2008年1月1日开始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自然到期不用写申请,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写申请;
关于“如果公司或我们想续约,是否都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的问题,我没有看到相关规定,不敢给你答复
Posted: 2008-02-20 10:28 | 2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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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Posted: 2008-02-20 11:11 | 21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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