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97楼青青子矜于2008-01-23 16:30发表的 :你好,我也请教一个问题腾空旧房,交了预付款,与单位里签订了入住协议,拿到了钥匙,但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房子里面还有前任房主的一些破家具,以及无法搬走的壁柜和前任房主联系了数次,他开始想要一些费用,等我们明确表示不需要这些家具的时候,他表示会处理。后来双方还在房子里碰了一次面,当时他把能拆下来卖钱的窗户啊什么的,都拆了卖了。但是那些木头家具,收破烂的也不要,然后就一直放在房子里。电话联系了数次,不同意我们处理,均说自己会处理,就是太忙,没时间。.......
引用第198楼浮出水面于2008-01-23 20:31发表的 :其实房东把房子交给单位的时候,应该连同上面的不可移动的附属物也交与了,如你方要用的,可与他协商,如其要拆卸的,应不能破坏原有的状况,一定程度上,他还有义务恢复原状.其实,你窗户也不应该让他拆掉.
引用第202楼小毛猫0516于2008-01-29 15:45发表的 :你好!我想问:新的劳动法和老的劳动法.对于我们"打工"的,有那几点"好处" 谢谢!!
引用第206楼明月于2008-02-18 16:45发表的 :你好,请教一下我06年购买的一套二手房,顶楼带露台,买的时候露台是做成阳光房子形式的的(为当时的业主所改建,并将当时的一条排水沿沟改换成了一条排水管),今年1月份开始,因为所用的材料老化等原因造成雨水渗漏至楼下客厅,现楼下要求我们和物管进行修复。请问露台作为共公部分,且此渗水是因为前业主的改建所引起,我们和物管之间该如何明确各自费用的承担部分,是作为公共部分全部由物管维修,还是由我们现在的使用人维修,还是共同承担,如果楼下上诉的话,我们会不会很被动?谢谢?
引用第207楼文文的果果于2008-02-19 10:16发表的 :你好,想问下,在新的劳动法下,合同到期公司不续或自己要求不续,能获的怎么样的赔偿?谢谢
引用第213楼文文的果果于2008-02-20 09:48发表的 :噢,那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续约也不能要求赔偿吗?可能我们公司老板觉得我们都是老员工,无所谓,把工资压得很低,但新招的员工却开得很高,新进员工和五六年的老员工基本没有差别.另,如果是合同到期,我们不用写什么辞职报告吧?如果公司或我们想续约,是否都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问题很多,麻烦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