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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多妈于2006-01-11 11:49发表的:
请教远足:
我在2004.12月在临平水漾人家二期买了顶楼送阁楼的房子83.8方,办了公积金贷款25年15万,现在开发商提前交付,但是发现本来楼书中我们是离围墙还有2幢房子相隔,但现在我们是最外边的房子,傍边就是一个很大的加工石料的农民房子,机器的切割音非常的响,根本不适合居住,连出售我想人家也要考虑这个原因的。与开发商联系后,对方称肯定会拆的,但是什么时候不确定。我想退房,是否可以?如果要退,应该采用什么途径比较好?退房要损失多少?请多多指教。
得看双方在《购房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在合同上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处理如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楼书》已经构成了合同的条款。所以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通常的解决方法是赔你一笔钱或合同中事先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至于能否退房问题,现在的形势下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在法律上叫协议解除合同)。在开发商不同意的情况下要退房比较困难(在法律上叫单方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得有一系列的证据。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建议:
(1)保留楼书等资料,并到规划部门去复印规划图;
(2)和他们去谈一次,说明其中的厉害关系,要求退房。开发商比较怕上法院,更怕媒体的报道(这是你谈判的重要筹码)
(3)如果(2)不行,建议找电视和网络媒体曝光,报纸往往因广告关系不愿意;
(4)如过(3)还不行,直接上法院起诉。
如果真能退房,其损失问题:直接损失可以赔,主要是退回房款和同期银行利息。不过没有事先约定,购房带来的房价上涨部分不赔的。